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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与工作细则


为做好2022年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学校《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西大教字〔20173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我院转专业实施方案与工作细则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

组长: 陈正 安永辉

成员:秦建丽  吴桂宁  肖良 柯晓军 涂兵 刘莹 甘富万  

王丽 李贤德

二、申请对象

符合《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西大教字〔20173号)规定的2020级、2021级在校全日制理工科普通本科学生。

学生自愿申请,但在校期间只能根据规定提出一次转专业申请的机会。已经转过专业的同学不能再申请;本次提交转专业申请的同学,不管是否获得学校批准,在校期间不得再提出转专业申请。

三、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按《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西大教字〔20173

号)执行(详见附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条件:

1) 思想政治不合格的;

2) 受到过处分的;

3) 课程有不及格的(除通识任意性选修课和体育课外);

四、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可转入和转出本科生人数控制

 我院在充分考虑办学条件、就业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2020级、2021级可转入我院各专业的人数,按不超过专业当年招生录取学生数的10%进行计算(详见表1);我院转出人数按不超过专业当年招生录取学生数8%进行控制(详见表2)。

1 2022年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转专业接收人数计划表

序号

专业名称

2020

2021

招生录取人数

接收计划总人数

已接收人数

还可接收人数

招生录取人数

接收计划总人数

1

土木工程

293

29

6

23

360

36

2

水利水电工程

54

5

0

5

60

6

3

建筑学

70

7

0

7

70

7

注:按该专业当年招生录取学生数的10%计算计划接收总人数

2 2022年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转专业可转出人数计划表

序号

专业名称

2020

2021

招生录取人数

转出计划总人数

已转出人数

还可转出人数

招生录取人数

转出计划总人数

1

土木工程

293

23

5

18

360

29

2

水利水电工程

54

4

2

2

60

5

3

建筑学

70

6

3

3

70

6

注:按该专业当年招生录取学生数的8%计算计划转出总人数

五、具体工作程序、要求及考核办法

1.有意向申请参加本次转专业考核的本科学生,务必提前做好准备,充分了解自身条件是否达到转专业的要求(包括核对高考情况、在校学习情况及其正考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等),拟申请转入专业的高考录取最低分数、教学培养计划与课程设置等。

2.为方便学生,教务处招生管理岗将于527日—71开放高考成绩情况查询服务,届时可在开放期间登录广西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联系电话:3232999过期不再受理。

3. 我院将于2022624日前日前公布各相关专业年级的正考加权平均成绩的专业排名情况。学生核对课程、学分、成绩如有疑问,须在2022624日前向学院教学办书面提出。

4. 转专业申请表可由学生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并按要求填写,办理完成

相关手续后于202276前交至我院教学办(土木楼203),过期不再受理。

5.我院将于202278日前公布转专业的考核时间、地点等(考核时间在2022711日—714日的某一时间)。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按照我院制定、公布的转专业具体实施方案与工作细则要求,按时参加考核。不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参加转专业考核。

6.考核办法

我院根据各专业的实际要求,组织学生进行转专业考核。考核的具体要求和方式如下:

1)对依据《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一)款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即完成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获得的总学分数不少于原专业同学所修课程学分数的平均值,累计至申请学年的夏季学期末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10%,且加权平均成绩在85.0分及以上,申请转入生源地录取最低分数高于自己高考成绩的专业的学生,学院考核时按学生的高考成绩(占30%),各个学期加权平均成绩(占40%)和面试情况(占30%)计算总成绩。

2)对根据《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提出转专业的学生,即申请转入学校招生录取最低分数不高于自己高考成绩的专业,或申请转入学校招生录取最低分数不高于当前就读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的专业;或按第(三)款提出转专业的学生,即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确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或按第(四)款提出转专业的学生,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要求,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且符合《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符合以上三条款的学生可直接进行面试考核。学院考核时按学生的高考成绩(占20%),各个学期加权平均成绩(占40%)和面试情况(占40%)计算总成绩。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成绩情况等个人条件,提出且只允许提出一次转专业申请,申请转专业时原则上只能填报一个转入专业。

比较专业录取最低分时,对于区外省级生源地因没有招生,或因其他原因录取最低分数无法比较的,按照学校在广西区内的招生录取情况认定。

7.2022714日前我院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包括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2022715日前将公示结果送教务处汇总后报学校审批。

8.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及时到我院注册、报到,按转入专业的教学培养方案调整选修课程,并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核算、缴纳相关费用。

9.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须及时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要求与课程设置情况,就已经取得学分的课程,提出课程、学分和成绩认定申请。

经转入的专业考核小组认定、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凡符合转入专业教学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相应课程予以认定;不符合转入专业教学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通识选修课程予以认定。

10.本实施方案与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咨询办公室:土木楼203室,电话:3272625

附件: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171月修订)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2510

                












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20171月修订)

第一条 为实施因材施教,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的审批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工作部(处)等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转专业工作。

第三条 各学院应成立并公布由院长或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负责的学生转专业考核小组,制定、公布本学院转专业考核与接收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具体工作。

第四条 学生取得学籍后,一般应当在高考录取时确定的专业完成学业。为了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和专业学习兴趣,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完成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获得的总学分数不少于原专业同学所修课程学分数的平均值,累计至申请学年的夏季学期末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10%,且加权平均成绩在85.0分及以上,无补考、无重修、无不及格课程现象的,可申请转入生源地录取最低分数高于自己高考成绩的专业,其中:

加权平均成绩

申请转专业时可跨

录取最低分数幅度(N

备注

85.088.0

2%

1.表中加权平均成绩的区间取值时为向下包含,如85.088.0即为含85.0分,不含88.0分。

2.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可跨越申请专业的分数上限=(1N)×考生高考成绩。

3.如果申请转入专业生源地没有招生,则以原就读专业广西招生录取最低分数替代考生高考成绩进行计算。

88.090.0

4%

90.092.0

7%

92.094.0

10%

94.0及以上

不限

但属于高考改革试点省份生源且达到条件的,其转专业暂时不受申请转入专业的高考录取分数条件限制。

(二)学生可申请转入学校招生录取最低分数不高于自己高考成绩的专业,或申请转入学校招生录取最低分数不高于当前就读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的专业。

(三)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确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要求,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且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可在复学时按规定申请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其中:

在役表现

申请转入专业的条件

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正常

可参照本办法第四条(一)中加权成绩“88.090.0档申请转入的专业

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伍证;

2.入伍休学时相关材料;

3.受奖立功证明(以档案记载为准);

4.其他相关材料。

优秀士兵

可参照本办法第四条(一)中加权成绩“90.092.0档申请可转入的专业

荣立三等功及

以上的

可参照本办法第四条(一)中加权成绩“94.0及以上”档申请可转入的专业

对于未完成复役期提前退役的,其转专业申请由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第五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成绩情况等个人条件,提出且只允许提出一次转专业申请(大类及中加学院的专业分流不算转专业),申请转专业时原则上只能填报一个转入专业。

比较专业录取最低分时,对于区外省级生源地因没有招生,或因其他原因录取最低分数无法比较的,按照学校在广西区内的招生录取情况认定。

第六条 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或因在校生人数极少且无法开班组织教学的,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修读专业。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新生入伍的除外);

(二)高考为文史类的考生申请转入只招收高考理工类考生的专业的;

(三)高考为艺术类的考生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的考生申请转入非体育类专业的;

(四)录取或选拔为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国防生等特殊类别生源的(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确因身体等原因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完成学业的除外);

(五)录取或选拔为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学生、预科生、高水平动员招生等特殊类别生源,申请转往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高于当前就读专业的;

(六)由四年制专业转入五年制专业的(学校另有规定除外);

(七)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申请转入生源地录取最低分数高于自己高考成绩的专业的;

(八)已进入毕业学年的;

(九)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十)未通过转入专业考(审)核的;

(十一)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八条 按专业录取的中外合作办学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只能按本办法申请在同项目内转专业。项目外学生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或校际交流项目的,必须符合本办法之规定且需要完成中外合作办学或校际交流项目的全部教学计划课程。

按“英语+专业”大类模式培养的中加学院学生,分流前参照第四条第(一)项执行,其中高考成绩专业排名前1%的可申请参照第四条第(二)项执行。

第九条 各专业可转入转出的人数原则上累计都不能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录取学生数的10%,同时各专业准许转入的人数计划至少为一名。具体人数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报送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公布后执行。

第十条 依据本办法第四条(一)、(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在春夏季学期结束前准备好《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及有关材料,按照学校规定的具体时间提交申请,并根据转入学院公布的要求,按时参加转专业考(审)核,逾期都视为自愿放弃。

第十一条 各学院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学校转专业的工作安排,根据各专业的实际要求,组织学生进行转专业考核。考核的具体要求和方式,由学院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转专业考核实施细则并在公布后执行。

对依据第四条(一)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院进行转入考核时应同时兼顾到学生的在校学习加权平均成绩、综合表现以及高考成绩等情况;对根据第四条(二)、(三)、(四)提出转专业的,可直接进行转入综合考核。

第十二条 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公布的程序与要求,在学院信息公布平台和橱窗,对转专业考核结果进行为期至少3个工作日的公示。

如对学生申请转专业材料或转专业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或教务处学籍科以书面形式署实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学院公示结束,及时将通过转入考核的学生名单按规定的要求报送教务处。

第十三条 经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进行全校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尽快办理完转专业的有关手续,并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核算、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可跟转入专业同年级学习,但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审核缺修15及以上课程学分数的,一般应转入低一年级学习。

学生转入的专业处于大类学习阶段尚未进行分流时,需跟随大类培养阶段学习,但在分流时不参与大类分流直接编入相应专业。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按转入专业的要求进行各环节的课程修读,毕业时按转入专业进行审核。学院负责组织对转入学生相关课程、成绩和学分进行认定和管理,并指导学生的课程选修。

第十六条 转专业工作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并按校务公开的要求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转专业的学生,一经查实,退回原专业,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协同舞弊作假者,通报其单位,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外国籍和港澳台籍本科留学生的转专业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201731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其中招生相关事宜部分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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