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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本科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

广 西  文 件

 

西大教〔2022〕102号


 

 

 

关于印发《广西大学本科基层教学

组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质量,学校制订了《广西大学本科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大学

                                            2022年11月15日


 

 

 

 

 

 

 

广西大学本科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通知》(桂教规范〔2021〕1号)以及《广西大学一流本科教育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师教学共同体,是学校落实本科教学任务、促进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承担群体性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学习等的最基本教学单位。

第三条 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应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主要目标,坚持创新、特色与务求实效相结合,坚持共建共享与持续改进。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和管理责任主体是相关学院,归口管理部门为学校教务处,基层教学组织原则上依托相关专业、课程(群)、教学团队、实验室等设立。

第五条 基层教学组织人员应覆盖所有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鼓励跨学校、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设立,鼓励组建校企、校地、校校联合的协同育人中心、教学创新团队等基层教学组织。

第六条 学院(教学单位)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自主设置不同类型或数量的基层教学组织。具体可参考但不局限以下几种类型:

(一)系(教研室/虚拟教研室):以专业为单位,由专业负责人负责组建。以完成专业教育教学任务为主要目标,以加强专业建设与改革为主要任务。主要开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课程体系设计、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实践实验教学等工作。

(二)课程组:以从事具有相同或相关性课程模块教学的团队为单位建设。以课程教学质量提升为主要任务,主要开展教学大纲编写与修订、课堂教学运行、课程资源建设、课程教材编写、教师培训与教学研讨等工作。

(三)实验教学中心:以实验中心为单位,以专业实验室为单元进行组建。以完成公共专业实验教学任务为主要目标,主要开展专业实验教学及其研究工作。

(四)交叉教学组织:以具有创新性的教学研究与实践团队为单位组建,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跨专业建设。以探索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经验为主要任务,主要开展以交叉课程体系建设研究、特色课程资源建设研究、教学模式创新研究、创新教师队伍建设研究等工作。

第七条 基层教学组织设立的基本条件:

(一)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人员队伍,成员应包括课程(群)或专业的所有任课教师。

(二)有稳定的专业学科发展方向或课程建设与发展方向,承担教学任务。

(三)具备开展教学学术活动的软硬件条件。

(四)有科学、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 基层教学组织设立和调整:

(一)基层教学组织设立实行审核备案制。基层教学组织设立申请经学院审议或相关学院联合审议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印发。

(二)基层教学组织调整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调整理由及调整方案,经学院审查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基层教学组织实行年审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应下达给与责令限期整改通知,经复核后仍不合格的,按程序报教务处予以撤换负责人。

(四)跨学院、跨学科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和调整由负责人所在学院按同等程序执行。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教务处主要职责:对全校基层教学组织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对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调整进行审核备案。

第十条 学院主要职责:负责本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的规划、组建、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监督检查,提供活动场所等条件保障。跨学科、跨学院的基层教学组织,由相关学院共同建设,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以牵头学院为主。

第十一条 基层教学组织职责:

(一)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学习研讨师德师风相关的制度和文件,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

(二)专业建设:研究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及改革举措,组织专业建设以及开展专业建设质量定期评估等。

(三)课程建设:提出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课程思政建设,组织特色课程、双语课程、在线课程等的建设,开展课程建设质量定期评估等。

(四)教材建设与管理:制定教材建设规划,教材选用审核,组织教师编写教材和教辅资料,开展教材建设质量定期评估等。

(五)教学研究与改革:组织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教学改革成果总结、应用和推广,定期开展教学研讨与交流活动,组织集体备课、听课、教学观摩、说课、评课和教学竞赛,开展同行评议等。

(六)教学交流与观摩:发挥优秀教师的榜样示范作用,定期开展教学研讨与交流活动,组织示范课教学及评课等教学观摩活动,为教师搭建一个教学交流、探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的平台。

(七)课程考核及试题库建设:按要求组织、管理课程考核,开展试题库建设。

(八)实习:制定专业实习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及具体实习要求;落实实习单位、确定指导教师;实习前动员和教育;实习过程管理;审核实习成绩;实习总结及材料归档;落实学生安全保障等。

(九)毕业设计(论文):落实指导教师,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十)大创项目: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科研中心和工程训练中心需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

(十一)教学档案:按要求收集、整理、管理、移交相关教学档案。

(十二)其他教学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对所辖组织意识形态及教学秩序进行监督。

(二)负责基层教学组织的教师团队规划、组建以及制定并组织实施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协助学院制定教师的配备、进修、培训规划,组织新教师试讲,落实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本科生导师制、班主任配备,落实学业预警帮扶。

(三)负责课程的质量标准建设,全面推进专业认证及专业评估;落实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落实课程评价分析及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组织课程质量分析,撰写课程质量报告,跟踪与反馈核心课程建设实效。

(四)负责审批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任务书、开题报告及其他教学安排中需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审批的其他事项。

(五)组织开展日常教学检查、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评教、评学活动,制定改进措施,监督持续改进。

(六)组织审议课程评价、课程作业查重检测、教学事故、申诉及争议事项,向学院提出处理意见。

(七)围绕基层教学组织职责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 聘任条件和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基层教学组织应该设立党支部,并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党员学术带头人担任党支部书记,基层教学组织的党支部书记与基层组织业务负责人原则上由同一个人担任,对非党员知名学者担任业务负责人的,应选拔该基层组织优秀党员学术带头人担任支部书记。

第十四条 每个基层教学组织选聘一名高级职称、教学经验丰富、组织管理能力强的教师担任负责人,一般聘期4年。

第十五条 每个教师可以参加1个以上的基层教学组织,但只能担任其中1个基层教学组织的负责人或核心成员。

第十六条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任职条件:

(一)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职称,5年以上教学经历,完整地主讲过至少1门本科核心课程。课程组负责人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教学经历,至少主讲过1门本科课程。

(二)具备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教学效果好。教学改革成果突出(近年来主持过校级及以上的教学项目或取得过校级以上的教学成果奖)。

(三)熟悉本学科、课程的发展前沿动态及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趋势,具备指导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能力,有明确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思路及目标。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团结他人。

第十七条 基层教学组织主要工作制度:

(一)任期负责制及岗位责任制度。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每届任期4年,需遵守工作职责及各工作环节的要求。

(二)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当基层教学组织所负责的课程是多门课程时,负责人应为每门课程安排一个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须由基层教学组织中的核心成员担任。其中,每门专业核心课程至少要有2名老师负责。

(三)定期组织教学研究活动制度。基层教学组织应在教学期间每周二下午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并做好记录,活动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学习、文件学习、业务学习以及教改交流等。原则上基层教学组织内所有教师均应参加,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向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四)试讲制度。新进教师上讲台或教师讲授新课程必须试讲,由基层教学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全面考评合格并取得主讲资格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五)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按学校要求配备青年教师导师,按要求进行传、帮、带。

(六)听课评课制度。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听课次数原则上不少于8次/学年,成员听课不少于2次,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教学观摩活动。

(七)检查考核制度。学校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结合开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组织对基层教学组织及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作为基层教学组织及人员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的依据。

(八)助教制度。指导研究生助教协助主讲教师做好答疑、辅导、批改作业等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九)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教学基本文件和教学资料、教师档案,并妥善存档。

 

第五章 考核与保障

 

第十八条 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情况作为学校教学督导检查、教学水平评估、专业综合评估和专业验收等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年度教学质量报告,并作为院系本科教育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第十九条 学院负责基层教学组织的年度考核,跨学科、跨院系基层教学组织的考核由牵头教师所在学院负责,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负责对学院基层教学组织整体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基层教学组织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比例一般不高于参评基层教学组织总数的10%,具体考核标准及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基层教学组织年度考核主要内容:

(一)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二)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三)专业与课程或其他教学相关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四)教育创新、教学改革探索与实践,重点考核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理论、实践探索与创新情况。

(五)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学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开展教学研讨活动情况及教师教学发展与培育情况。

(六)标志性教学成果、奖励获得情况。

(七)教学事故情况。

第二十二条 学院从本单位教学经费中安排资金作为学院设立基层教学组织的年度建设和活动经费,跨学院组织由相关学院共同设立专项经费。学院对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承担的相关工作折算工作量(或提供相应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可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西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网络传输

  校对:程亚玲        录入:谢健        排版:覃瑾(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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