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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附录7.1-5  广西大学学生实验守则西大设[2005]2号)

 

广  西        

西大设字[2005] 2号

 

广西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实验是教学、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学生在 实验室必须尊重科学,讲究文明,自觉遵守以下守则:

一、学生进行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复习有关基本知识,明确实验目的和内容,掌握实验步骤,并接受教师提问和检查。

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教师指导,在指定地 点进行实验;保持室内清洁、安静,不准吸烟、随地吐痰、扔纸屑及其他杂物,不准喧哗、打闹;不准穿拖鞋进入实验室,要求衣冠整洁,不能坦胸露背, 不能穿超短裤(裙)。

、实验前应核对自己所用的仪器、工具等,如有问题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

、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动用仪器设备进行实验; 实验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细心观察,如实记录,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抄袭他组数据。

、实验中要注意安全,出现意外事故时要保持镇静,并迅速采取措施(切 断电源、气源等),防止事故扩大,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用电和实验材料,未经许可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实验过程中,若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处理。凡损坏仪器设备、器皿、工具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并接受检查,填写报损单,由指导教师根据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操作或擅自动用其它设备造成损坏者,由事故人作书面检查,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实验完成后,须整理好使用的仪器设备,清理实验场地,经指导教师同 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本守则由实验设备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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