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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图书馆规章制度

附录7.2-2 广西大学图书馆相关管理章程

 

广西大学图书馆相关管理章程

规章制度 

入馆须知

一、校内外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刷卡入馆,临时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介绍信登记入馆。

二、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大声喧哗,维护馆内秩序,出入图书馆不拥挤,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三、言谈举止文明礼貌,不得穿拖鞋、背心入馆,禁止在馆内进餐、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果皮、杂物等。

四、注意防火,保证安全。馆内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五、爱护书刊资料及馆内各项设施,不得撕裁、污损书刊资料,不得在桌椅、门窗、墙壁上涂抹刻画。

六、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资料,不得带出馆 ( ) 外。

七、严格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证、罚款(详见我馆《书刊资料阅览外借规定》)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离馆时,请走监测仪出口并对门卫的检查给予配合。 

参观须知

1、 校外人员来本馆参观,须事先与馆办公室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参观。

2、 参观人员须保持安静,入馆时将手机改为振动提示,不拥挤、不喧哗。

3、 参观人员在没有馆办公室工作人员带领的情况下,不能进入各阅览室参观。

4、 校内单位接待的参观团、旅游团,各学院办班或临时来访人员未经许可谢绝入馆。

5、 国际交流处承办的外事活动,凡由处长、副处长或处长指定专人陪同的客人,图书馆安排专人负责接待。

6、 国内外图书馆界的业务访问需提前与馆办公室联系,馆办公室根据来访者具体要求,安排有关人员接待。

7、 广播电视和新闻单位入馆采访和拍摄,事先须经校宣传部批准,接宣传部通知后,图书馆安排专人接待。原则上不接待商业性制片和广告活动。                       

电子资源使用版权声明

为了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广西大学的声誉,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图书馆要求各使用单位和个人重视并遵守电子资源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1.不得使用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2.不得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数据库等操作;(由于各数据库商对滥用的界定并不一致,因此图书馆无法制订统一标准。一般数据库商认为,如果超出正常阅读速度下载文献就视为滥用,通常正常阅读一篇文献的速度至少需要几分钟。)  

 3.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不得将个人网络帐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校电子资源,更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4.校内任何个人不得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电子资源。校内单位若由于特殊需要需设置代理服务器,一定要事先得到图书馆允许,并且保证该服务器不得允许校园外IP通过它访问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5.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并已经学校批准,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将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同时参照有关单位做法,进行如下处理:

1通知所在单位领导,违规当事人于三个工作日内到图书馆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检讨,图书馆向全校范围发布通报批评,并将其书面检讨在图书馆主页上公布

2停止借书权限半年。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由此而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  

 

图书流通(外借、预约、续借)规则

校外人员查找资料办法

(1) 临时查找: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到图书馆一楼入口门岗处办理临时阅览证,工本费2元,可在馆内浏览各类文献,检索数据库,但不能外借,临时阅览证限当天当次使用

(2) 校外读者:可办理校外读者借阅证。借阅权限见图书流通规则,办证方法见办证须知

(3) 持有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证的读者:只要持有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证和读者本人的身份证(或者其本人附有照片的借书证),都可以进入广西大学图书馆接受图书馆为读者提供的借阅服务。其在馆内阅览权限与广西大学图书馆的合法持证读者的阅览权限相同。即可以阅览广西大学图书馆面对读者开放的所有馆藏资源。具体借阅权限和业务办理方法见广西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服务管理办法

图书流通规则

1、外借制度:各借阅室实行藏、检、管、网、阅合一,全开架阅览模式。读者可带包入室阅读,自由选择自己需要的图书。书刊出馆,须到总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  

1)各类型读者文献借阅权限一览表  

读者类型

文献类型

允借册数

借阅天数

续借天数

续借次数

允约册数

本校职工;

兼职导师;

总卡

20

 

 

 

 

博、硕士研究生

一般图书

20

62

30

1

5

 

中文期刊

2

14

0

0

0

 

西文期刊

2

14

0

0

0

 

随书光盘

20

7

0

0

0

普通本科生

总卡

15

 

 

 

 

一般图书

15

31

15

1

2

中文期刊

2

7

0

0

0

西文期刊

2

14

0

0

0

随书光盘

15

7

0

0

0

成教生、进修生、研究生班学员

总卡

3

 

 

 

 

一般图书

3

31

15

1

2

中文期刊

2

7

0

0

0

随书光盘

3

7

0

0

0

校内各单位聘用人员、外籍教师

总卡

3

 

 

 

 

一般图书

3

31

15

1

2

中文期刊

2

7

0

0

0

西文期刊

2

14

0

0

0

随书光盘

3

7

0

0

0

校外读者

总卡

3

 

 

 

 

一般图书

3

31

15

1

2

中文期刊

2

7

0

0

0

随书光盘

3

7

0

0

0

馆际互借证读者

总卡

3

 

 

 

 

一般图书

3

31

15

1

2

 

2)图书预约规定

预约只限于一般图书,西文期刊、中文期刊合订本,随书光盘不能预约。

处于借出状态的图书方可预约。

图书归还后,将在预约保留架上保留3天,过期不候。

3)图书续借规定

续借只限于一般图书,西文书刊、中文期刊合订本,随书光盘以及小说类图书不能续借。  

图书过期或该书已被他人预约不能续借。  

续借是自续借当日计算续借时间,请读者在所借图书即将到期前办理续借。  

(4) 所有借书、预约、续借等操作必须是在读者记录未被冻结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广西大学图书馆馆藏书刊逾期处理办法

1、读者所借书刊应按时归还,逾期未还者,暂停其外借资格直至归还并办理交纳逾期使用费手续止。借阅应还日期可在本馆主页公共检索系统上查到,每册图书每超期一天交纳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

2、逾期天数的计算

A、还书日期在学期内的,一律从应还日期的第二天计算;

B、还书日期在寒暑假内的,开学一周(7天)内还清者不作逾期处理,超过7天未还者按逾期处理,罚款从应还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连续计算;

C、书刊遗失,从应还日期第二天开始计算逾期时间;

D、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或生病,未能按时归还图书,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研究生由导师签名,教师由院长签名),口头说明无效,且必须在返校一周内办理还书。

E、读者到国外、境外讲学、留学、短期进修,需要用本馆图书,需要在外出前到图书馆办理长期借用手续,必须经馆长批准并交一定数量的押金后,方可持书外出。

                       

广西大学图书馆馆藏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20109月修订)

为了培养读者爱护图书馆文献资料的美德,保护国家财产免受损失,限制少数读者随意丢失或损坏书刊,特制定本规定。

1、遗失书刊的处理办法                              

1赔书  

中、外文图书丢失,可买同一版本或经同意后以新版图书赔偿,同时交纳3/册的图书加工费或5/册的期刊合订本装订费。

所赔图书不得为盗版图书,不得出版损毁、污染等状况。

2赔款  

图书丢失且经努力仍无法获得同版图书进行赔偿,则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赔款:

收费(赔偿)标准

   

书价×2040

解放前文献,最低20

书价×1020

解放后至1984年文献(含1984年),最低20

5本以上×10   5×12

4×14       3×16

2×18       1×20

书价×510

1985年至1994年文献(含1994年),最低20

5本以上(含5本)×5

4×6     3×7

2×8     1×10

书价×25

1995年以后文献,最低50元,复本1本的文献,最低100元。

5本以上(含5本)×2

4×3     3×4

2×5

书刊现价×1050

遗失珍本、善本、线装书

 

说明:  

①  书刊赔偿的具体倍数依馆藏复本多少计算;

②  遗失多卷书、丛书、连续出版物按全套全年总价值计算后依照上表所规定栏目倍数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它卷册,合订本另收装订费5元;

③  凡赠送或交换等未标价的书刊资料,先由采访部门进行估价,再按上表所规定栏目倍数赔偿。

2、损坏书刊的处理办法  

损坏书刊指在图书资料上批字、改字、圈点、划线、污渍等。  

损坏书刊经修复可继续使用的,由损坏者负责修理费2—10元;  

损坏书刊无法修复(含窃换内容)的,由最后一位借阅者负责,按遗失书刊处理办法赔偿;  

污损的书刊,不影响其流通使用者,按1/页处罚;  

污损的书刊,无法继续流通使用者,按遗失书刊处理;  

丢失或损坏书刊条形码,须支付1/条加工费;  

本馆有权责令损坏书刊者作书面检讨,并通知其所在单位作进一步处理。  

3、遗失、损坏光盘的处理办法  

若丢失或损坏光盘,读者应赔偿光盘工本及刻录费10元。  

若不能刻录和复制的则加倍赔偿。  

4、偷窃书刊的处理办法  

凡未办手续擅自拿书刊、资料离开规定的借阅室、阅览室和库室等区域,或撕剪书刊资料部分内容等,以偷窃书刊论处。偷窃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原书刊资料外,再按原价15—20倍,甚至20倍以上罚款。必要时公之于众。情节严重者还报校保卫部门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人员,以罚金的一半予以奖励,并为之保密。  

                       

图书借阅室、综合书刊阅览室阅览规定

1、 读者凭借书证入室,并须电脑登记并领取代书牌。

2、 请使用代书牌选书,书刊阅后归回原位,保持图书排列有序。

3、 图书须经办妥外借手续方可带出图书馆,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综合书刊阅览室的图书概不外借。过刊根据有关规定外借。

4、 保持室内安静、整洁,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5、 严禁违规占位,占位者丢失物品责任自负。

6、 离室无代书牌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期刊阅览室阅览规定

1、 读者凭借书证入室,并须电脑登记和领取代书牌。

2、 请将书包等个人物品存放于存包处(贵重物品和金钱请随身保管),不得带包入室。

3、 请使用代书牌,期刊阅后归回原位,保持期刊排列有序。

4、 复印资料请在当室进行,如果当室复印机有故障,须凭证登记后,拿资料到馆内别室复印,并当班归还,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 爱护书刊资料,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6、 离室无代书牌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电子阅览室用机规定

1、 读者需排队按秩序等待入室,出入本室时要谦让有序,不要争先恐后,互相推挤。

2、 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擅自换机。

3、 按照操作程序使用电脑。遇到机件故障时,应报请工作人员处理,不得自行处置。

4、 禁止在本室使用黑客软件。禁止网上玩游戏。禁止浏览和下载内容不健康的文字和图片。禁止利用电子邮件发送、传播色情、淫秽、不健康的信息,以及进行其他违法行为。违者严肃查处,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5、 爱护设备财产。不得随便摆弄电脑部件,不得乱动室内其他设备设施,违者处以50元罚款。如造成机器部件损坏,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如不能恢复原状,造成整机报废的,以原机赔偿。如有偷窃部件行为的,严肃查处,追回原物,另处以200元罚款,并报所在单位另行处理。

6、 注意用电安全。不要随便触摸电源插座及其他用电危险部位;发现机体过热或其他安全隐患,须及时报请工作人员检查处理。避免发生触电及其他安全事故。

7、 不得乱丢纸屑和其他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吸烟,不得喧哗,自觉将手机改为振动提示,保持室内清洁、安静。

8、 自觉遵守上机时间制度,收到下机提示信息后应停机离开阅览室。  

电子检索区用机规定

1、 读者需排队按秩序等待入室,出入本室时要谦让有序,不要争先恐后,互相推挤。

2、 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擅自换机。

3、 按照操作程序使用电脑。遇到机件故障时,应报请工作人员处理,不得自行处置。

4、 禁止在本室使用黑客软件。禁止网上玩游戏。禁止浏览和下载内容不健康的文字和图片。禁止利用电子邮件发送、传播色情、淫秽、不健康的信息,以及进行其他违法行为。违者严肃查处,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5、 爱护设备财产。不得随便摆弄电脑部件,不得乱动室内其他设备设施,违者处以50元罚款。如造成机器部件损坏,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如不能恢复原状,造成整机报废的,以原机赔偿。如有偷窃部件行为的,严肃查处,追回原物,另处以200元罚款,并报所在单位另行处理。

6、 注意用电安全。不要随便触摸电源插座及其他用电危险部位;发现机体过热或其他安全隐患,须及时报请工作人员检查处理。避免发生触电及其他安全事故。

7、 不得乱丢纸屑和其他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吸烟,不得喧哗,自觉将手机改为振动提示,保持室内清洁、安静。

8、 自觉遵守上机时间制度,收到下机提示信息后应停机离开阅览室。  

                       

图书馆存包柜管理规则

1、存包柜仅供读者临时存放个人的书、包等学习用品,读者须自备挂锁,所存物品务必当班取走,严禁霸占存包柜。

2、现金及其他贵重物品切勿放置在存包柜中;如果发生遗失,责任自负。

3、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馆书籍不能存放在存包柜中,违者将视为违规占用图书资源。

4、图书馆将在闭馆期间清空存包柜。对清理出的物品,图书馆无责任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清理出的物品请读者带本人借书证自行到图书馆一楼物业办公室办理认领手续。

5、对霸占存包柜及私藏本馆图书者,图书馆将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接受相关处罚;态度恶劣者将报所在学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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