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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退学处理告知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41号令)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五节退学第三十条以及《广西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西大研〔2020〕23号)第七章退学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学院研究生韦小雷(学号:2110591026,土木工程专业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因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已超过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学院拟对其给予退学处理。

经多方尝试,无法联系到韦小雷本人,《拟退学处理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限1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

韦小雷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辩材料,逾期将视为放弃申辩。学院将按规定上报学校办理退学。

书面陈述申辩材料寄送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208室,邮编:530004,联系人:魏老师,电话:0771-3236464。

特此公告。


广西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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