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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水利协会章程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广西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水利协会;简称:水利协会。水利协会以“创新水利,培养人才为宗旨”,在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依据《广西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水利协会章程》对本协会进行日常管理。本协会的精神是“创新、合作、实践 、进取”。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学生自愿组织,面向全院学生的学生性组织。协会响应“十二五”计划号召,宣传水利建设的重要性,努力创造机会让同学们更切身的了解水利的建设,提供一个同学与老师的交流的平台,提高同学们创新与动手的能力,协助选拨水利设计作品参加全国水利创新杯比赛。  

 

第三条  广西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学生均为水利协会的会员,其他有强烈意愿的同学也可以申请成为会员,会员可自愿申请协会的干事,经协会的委员会审批合格后均可成为干事。  

 

第四条  广西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水利协会的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协会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协会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  

(三)参加本分会组办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  广西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水利协会的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条款;  

(二)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  

(三)参加协会的会议及活动。  

 

第六条  广西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水利协会的干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协会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协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  

(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优先享有到协会介绍的单位实习待遇。  

 

第七条  广西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水利协会的干事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条款;  

(二)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  

(三)协助组织协会的会议、活动以及日常工作。  

 

第八条  广西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水利协会常务委员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每2周召开一次例会,协会所有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其决议。常务委员会成员由广西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水利协会正、副分会长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常务委员会职责:  

(一)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有权撤消不称职的各部门负责人;  

(三)对协会工作进行过程考核和监督;  

(四)搞好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交流和培训工作;  

(五)组织协会会员招新和注册工作;  

(六)组织每学期期末本协会各部门负责人的考核评定工作  

(七)总结、调研协会工作,从理论实践上不断探讨协会的发展。  

 

第九条  广西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水利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名,部长4名。由协会会长、副会长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是协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接受委员会的监督,并对其负责。在广西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水利协会下设秘书部、对外联络部、组织宣传部、课题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委员会委员担任。  

 

会长职责:  

(一)主持水利协会日常工作,代表水利协会公布有关决议;  

(二)主持召开每2周一次的常务委员例会;  

(三)向主管部门及组织汇报请示工作,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及组织的指导;  

(四)代表本协会汇报工作,参加有关会议;  

(五)负责各部门人员的协同安排工作。  

 

副会长职责:  

(一)协助会长工作;  

(二)负责所分管协会部门工作的监督、考核、管理和指导工作;  

(三)负责所分管部门的成立筹备、负责人换届选举、会员大会等工作的监督;  

(四)及时了解所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情况。  

 

秘书部工作职能:  

(一)负责协会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与实施;  

(三)负责协会办公室财务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常务委员会的筹备、组织、记录、考勤工作;  

(五)协同组织部收集、汇总和核实各会员的考核工作;  

(六)与其他部门协同合作,为协会的发展寻求新的活力,吸纳优秀同学,负责向常务委员会推荐优秀同学,在举行常委委员会商讨同意后,录用新成员为协会干事;  

(七)负责协会所有成员的档案管理及干事、会员考核登记归档工作。  

 

对外联络部工作职能:  

(一)促进协会与外界进行学术、文化、艺术、文娱等方面交流,根据需要,提出举办对外交流会,总结会等有益于协会发展的会议和活动;  

(二)发挥本部门特色,加强与其它部门的联系共同搞好协会工作,保持良好的沟通与交流;  

(三)负责加强本协会与外界优秀协会、团体的沟通与交流,以求共同发展;  

(四)负责为协会活动开展寻求社会力量帮助,解决资金方面等问题;  

(五)负责对校外师兄师姐的联系与水利事业相关单位的密切联系,为协会会员级争取到该企业实习的机会。  

 

组织宣传部工作职能  

(一)充分利用网站、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对协会的各项工作进行及时、有效的宣传,树立协会形象;  

(二)负责拟定协会的各项活动策划;  

(三)负责向大家宣传协会的各项活动,及时组织大家参与其中;  

(四)收集有用的资料,进行水工建筑物的展板宣传工作,提供最新的水利成果展示;  

(五)组织会员在假期参观水利枢纽;  

(六)组织会员假期到水利相关单位实习。  

 

课题部工作职能:  

(一)把握课题研究方向,带领协会成员努力开展课题的研究发展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位成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二)负责全组人员及时、积极的申报相关项目,负责水利的模型设计竞赛技术经验指导;  

(三)联系老师进行相关的学术讲座与指导;  

(四)负责研究经费的使用;  

(五)及时提供水利的相关信息和国家有利水利发展的政策和发展动向。  

 

第十条  会长、副会长候选人条件及选拔程序  

(一)协会干事,思想品质优秀,成绩较好,不存在不及格现象;  

(二)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能力并为大多数会员所认可;  

(三)有责任心,对工作认真负责,踏踏实实;  

(四)满足以上条件的委员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通过会员大会公开选拔,择优产生。  

 

第十一条  部长候选人条件及选拔程序  

(一)协会干事,思想品质优秀,成绩较好,不存在不及格现象;  

(二)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曾在本协会或者其他学生组织有过突出表现,并得到本协会大多数会员或者以前部门大多数成员认可;  

(三)有责任心,对工作认真负责,踏踏实实;  

(四)满足以上条件的干事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通过部门内会议公开选拔,择优产生;  

(五)如果某部门在出现比较严重的失误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在经过会长、副会长、部长联合讨论决定后聘请有意加入我协会而又具备以上条件者为该处部长、副部长候选人。  

 

第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罢免依据及程序  

(一)会长、副会长在任职期间学习上出现两门及以上不及格情况应当主动辞去协会中所有职务;  

(二)会长、副会长在日常工作中有渎职、滥用权利等情况并给协会造成一定的损失,当引咎辞职;  

(三)会长、副会长在日常工作中出现比较大的失误并给协会造成一定的损失,当引咎辞职;  

(四)会长、副会长工作不能得到全体会员的2/3及以上人数认可时可进行罢免;  

(五)会长、副会长无故不进行协会日常工作一个月者可进行罢免;  

(六)会长、副会长无故不参加大型活动、干部会议累计三次及以上者可进行罢免。  

 

第十三条  部长、副部长罢免依据及程序  

(一)部长、副部长在任职期间学习上出现两门及以上不及格情况应当主动辞去协会中所有职务;  

(二)部长、副部长在日常工作中有渎职、滥用权利等情况并给协会造成一定的损失下当引咎辞职;  

(三)部长、副部长在日常工作中出现比较大的失误并给协会造成一定的损失下当引咎辞职;  

(四)部长、副部长工作不能半数以上会员认可时可进行罢免;  

(五)部长、副部长无故不进行协会日常工作一个月者可进行罢免;  

(六)部长、副部长无故不参加大型活动、干部会议三次、部门值班累计及以上者可进行罢免。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广西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水利协会,本章程未尽事宜将由常委会商议并报主管老师审批后方可修改。  

 

 

广西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水利协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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